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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庆油田大型集中上网风电示范基地林甸100万千瓦风电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庆油田大型集中上网风电示范基地林甸100万千瓦风电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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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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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大庆油田大型集中上网风电示范基地林甸100万千瓦风电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21日-2025227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15009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大庆油田大型集中上网风电示范基地

林甸100万千瓦风电工程项目

大庆市林甸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工程拟建设风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安装160台单机容量为6250千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60台容量为6900千瓦的箱式变电站;新建188.22千米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335.65千米地埋式电缆集电线路、968基铁塔、3220千伏升压站、1220千伏储能电站,新建4套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442.2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点和升压站、储能电站主变压器及箱式变压器事故贮油池等,配套建设道路、通信等工程。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规范施工作业时间和方式,穿越湿地段选择冻土期施工,禁止捕猎,加强植被、耕地、湿地、野生动物等保护。严格执行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施工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针对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运营期,加强对线路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日常线路巡视、检修、塔基维护等作业时,减少对鸟类的干扰;在风机涂上警告色、鹰眼等明显标志,减少对鸟类的影响。定期开展鸟类跟踪监测,及时优化调整鸟类保护措施。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强化对设备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风电机组机舱部分及设备采取吸隔声、阻尼减振、消声等措施,升压站及储能电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选择材料运输路线,并采取遮盖措施;建材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完毕后,及时覆土回填。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等,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后用于站内绿化,冬贮夏用。事故贮油池和危险废物贮存点采取防渗措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清运至大庆市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填埋。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的磷酸铁锂电池更换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储能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七)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设置事故贮油池。建立健全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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