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
你中心呈报的《关于2024年结余资金和提前下达2025年中******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资金安排意见批复如下:
一、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情况及安排意见
同意2024年结余资金安排意见。
红光乡民宿二期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680789万元(黑财指(农)〔2024〕19号),红光乡精品民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0.827846万元(黑财指(农)〔2024〕19号),沪嘉乡新安村农道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5.728879万元(黑财指(农)〔2024〕20号),嘉荫县青山乡上马村农道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3.883457万元(黑财指(农)〔2024〕20号)四个项目结余资金共22.120971万元,变更至2025年实施的伊春市嘉荫县青山乡大砬子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024年农村公益岗位补贴项目结余资金10.515382万元(黑财指(农)〔2024〕20号),继续用于2025年农村公益岗位补贴项目。
二、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同意今年提前下达到我县的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3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29万元、省级资金1771万元,根据项目库建设情况,拟安排项目23个。
中央资金2029万元(黑财指(农)〔2025〕25号),共安排10个项目,其中:安排至脱贫村项目7个,安排项目资金1579万元,占中央资金总额的78.7%,安排至非脱贫村项目3个,安排项目资金432万元,占中央资金总额的21.3%。中央资金安排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3个,安排资金302万元。中央资金安排产业项目8个1793万元,占比88.37%。
省级资金1771万元(黑财指(农)〔2025〕26号),共安排14个项目(含补贴类项目3个),全部安排至非脱贫村。
三、2025年县级投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安排情况
同意2025年县财政投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60万元,用于支付衔接资金项目的前期费用。
四、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拨付安排
同意将中央资金2029万元(黑财指(农)〔2025〕25号)中******人民政府50万元,用于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服务中心列支项目资金。
请你中心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程序,做好衔接资金的相关管理
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提前下达)
嘉荫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