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能呼玛县400 万千瓦“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一期 5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邮编:165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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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华能呼玛县400 万千瓦“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一期 50 万千瓦风电项目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境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规模500mw,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8.34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9000kva油浸式箱式变电站,配套建设一座220/35kv升压站、50mw/100mw.h储能及送出工程。风电机组年上网电量******.93mw·h,本次报告不包含外输线路工程内容。 |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堆土区进行苫盖,采用土袋拦脚,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尽心土地平整,拆除临时建筑,临时开挖土实施回填,恢复占用土地生态功能。 2.运营期无废水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期清理,洒水降尘;废弃建筑材料四周设置围挡。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在环境敏感点附近避开夜间(22:00-6:00)时段进行施工作业。风机组基础、变压器等设备减振处理,厂区、厂界绿化。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废旧蓄电池、废液压油和变压器油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临时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 不涉及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