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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第二标段(设备)

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第二标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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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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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第二标段(设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YCS0000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4)11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预算结余资金、财审审减资金。招标人为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第二标段(设备)。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第二标段:移动泵车(含拖车式发电机组)20台(套)

2.3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按照计划时间供货完毕(注:投标文件内填报交货日期为20日历天,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交货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4建设(交货)地点:肇东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不允许兼投。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

二标段:完成本项目采购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含运费、安装、保险、调试等内容),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2.8招标控制价:72,563,160.29元。其中第二标段:4,630,088.4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产品生产商或制造商可参加本次投标。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310000分20253800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32409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农村局

联系人:丁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人: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五权南路与南直街交叉口东40米

联系人:华主任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层

联系人:刘洪臣

电话:0451-******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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